為深入推進我院專業内涵建設,規範落實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工作,培養出符合區域基礎教育需要的人才,決定對我院人才培養目标、畢業要求、課程目标的達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将評價結果用于專業的持續改進。根據《台州學院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管理辦法(試行)》,特制訂本實施辦法。
一、評價組織
成立以院長為組長,其他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專業負責人、教學委員會成員、專業骨幹教師以及行業專家(具有高級職稱)組成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工作小組來開展相應工作。專業負責人制訂本學院的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實施細則。
二、評價周期
本院人才培養質量達成度評價工作按周期由相應負責人組織實施。人才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按年度開展,負責人為學院院長;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按學年開展,負責人為專業負責人;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按學期開展,負責人為課程負責人。
三、評價主體
人才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本專業校友、用人單位、教育行政部門、同行專家、學生等利益相關方。
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本專業畢業生、任課教師、學院督導、教輔人員、用人單位等利益相關方。
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主體涵蓋選課學生、任課教師、學院督導、教輔人員、同行專家等利益相關方。
四、評價依據
(一)人才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依據
1.校内評價主要考察學生能力的達成情況,包括:①針對在校生的教學環節考核、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以評價課程目标的實現及畢業要求的達成情況;②針對應屆生的畢業率、一次就業率、問卷調查等評價學生畢業及就業情況是否助于培養目标的達成。
2.校外評價主要考察職業和專業發展情況,包括:①畢業生職業發展情況和專業發展調查反饋情況;②用人單位對本專業畢業生的滿意度調查反饋;③适時采用社會第三方(如權威教育數據機構麥可思公司)對本專業培養目标達成情況進行評價。
(二)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依據
1.綜合各課程學習表現予以評價。畢業生在各課程學習中的綜合表現,要達到培養方案中所制訂的畢業要求各觀測點的要求。
2.應屆畢業生自我達成評價。根據培養目标和畢業要求,對照畢業要求各觀測點,應屆畢業生對自身所具備的知識、能力以及素養進行全方面的評價。
3.校友和用人單位的反饋評價。根據培養目标、畢業要求,對照畢業要求各觀測點,校友和用人單位對3年内畢業生所具備的知識、能力以及素養等進行全方位的評價。
(三)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依據
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以培養目标以及畢業要求為主要依據。在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中,緊扣課程目标對于畢業要求的支撐關系,以及對于培養目标的間接支撐關系,從學生課程學習表現等方面來判定課程目标是否達成。
五、評價方法
(一)人才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方法
由專業負責人牽頭,組織專業教師,通過走訪、問卷調查、通訊訪談等途徑,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畢業1年、3年、5~6年的畢業生就業基本情況相關信息,及其對于學校教育教學滿意度;⑵用人單位對本專業畢業生素質、知識和能力的滿意度;⑶行政管理部門對于本專業畢業生專業能力以及職業發展予以評價;⑷适時收集社會第三方機構對本專業畢業生的評價反饋及相關媒體報道。利用這些反饋信息,從服務面向、職業素養、專業能力、職業競争力、培養定位等方面,分析畢業生畢業5年左右的職業發展與專業成就是否符合預期,對培養目标是否達成進行判斷。
(二)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方法。
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方法見附件1。
(三)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方法。
課程目标達成度評價方法見附件2。
六、評價結果運用
對于專業人才培養目标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人才培養目标達成情況分析報告”。利用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标、畢業要求及相應課程體系的修訂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見,由學院院長落實改進,推動其持續改進。
對于專業人才畢業要求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人才畢業要求達成情況分析報告”。利用評價結果對畢業要求、課程體系、課程目标的修訂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見,由專業負責人落實改進,推動其持續改進。
對于課程目标達成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課程目标達成情況分析報告”。利用評價結果對課程目标、課程内容、教學方法、課程評價以及課程實施等方面的修訂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見,由課程負責人落實改進措施,推動其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