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加強教師課堂教學管理,提高教師課堂教學質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特制定本評價辦法。
第二條 學院以學期為單位開展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價。
第三條 教師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分值占教師年度教學業績考核分值30%(30分),由學生測評和學院測評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每學期的課堂教學質量評價采用百分制計算。其中學生測評占70%(70分),學院測評占30%(30分)。
第五條 如教師本年度沒有開設課程,則不參與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和年度教學業績考核;如教師本年度有一個學期開設課程,則參加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和年度教學業績考核,另一學期無課的學生評教以該學期的學生評教為準;教師本年度2個學期都開設課程,2個學期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取平均值,作為教師年度課堂教學質量評價分。
第六條 學生測評分由教務處提供有效的原始分數,學院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評教結果作出相應的處理。學生的學期評教計算辦法如下:
首先,按教務處提供的教師講授的某一門課程的所有學生的有效評教分數取平均值,得出該門課的學生評教分;
其次,将教師本學期講授的所有課程的學生評教分再取平均值,得出本學期教師的學生評教分值。
第七條 學院測評由基礎分、加分項目、減分項目三個部分組成,占30%(30分)。基礎分為24分,以此為基礎,減分以減至18分為限,加分以加至30分為限。換算成百分制計分,基礎分為80分,以此為基礎,減分以減至60分為限,加分以加至100分為限。
(一)百分制加分項目
1.受到學校書面表揚,+20分;
2.承擔學院公開課或觀摩課,+5分。
(二)百分制減分項目
1.受到學校書面批評,-20分;
2.擅自停課、曠課,-20分;
3.擅自調課,-10分;
4.未請假或未準假缺席學院各類教工會議和工作,-10分;
5.因事假未能參加學院各類教工會議和工作,-2分;
6.無故拒不執行系部的工作安排,-10分;
7.無故缺席系部、基層教學組織教學活動,-10分;
8.上課遲到或早退,-5分;
9.試卷檢查問題(重點檢查課程平時成績、試題重複率、批改差錯率)等,-5分;
10.教學進度表填寫錯誤嚴重,-2分;
11.畢業論文檢查問題嚴重(按篇計算),-5分。
第八條 附則
(一)學院測評中加分項目、減分項目由學院分管教學院長審核并最終确定。
(二)教師學期課堂教學質量評價結果需經過公示環節。
(三)本評價辦法自2022年度起試行,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