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證學院人才培養質量,培養符合地方特色需求的人才,經研究決定,對學院人才培養目标、課程體系的達成情況進行定期評價,将評價結果用于專業的持續改進。依據《台州學院專業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精神,特制定伟德官网下载客户端專業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管理辦法。
一、評價組織分工
以院長為責任人,由教學副院長、專業負責人、教學委員會成員、專業骨幹教師以及行業專家(具有高級職稱)組成的專業人才培養質量達成評價工作小組來展開相應工作。專業負責人制定本學院的人才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實施細則。
二、評價周期
人才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工作按周期由相應負責人組織實施。專業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周期原則上四年一次,與人才培養方案修訂工作同步開展;專業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數據采集、結果分析每年一次,對反饋比較集中的問題,專業可以根據反饋結果每年進行一次小調整,與每年的人才培養執行方案修訂工作同步開展。
三、評價主體
評價主體主要包括專業負責人、課程負責人、學院教學督導、校内外同行專家、教輔人員、畢業生、用人單位、實踐單位等利益相關方。
四、評價依據
(一)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依據
1. 校内評價主要考察學生能力的達成情況,評價依據包括:①針對在校生的教學環節考核、畢業要求達成度評價、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等,以評價課程目标的實現及畢業要求的達成情況;②針對應屆生的畢業率、一次就業率、問卷調查等評價學生畢業及就業情況是否助于培養目标的達成。
2. 校外評價主要考察職業和專業發展情況,主要包括:①畢業生職業情況和專業發展的調查反饋情況;②用人單位對本專業畢業生的滿意度調查反饋;③适時采用社會第三方對本專業培養目标達成情況進行評價。
(二)課程體系評價依據
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與培養目标達成度評價同時進行,采用校内和校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進行,針對不同評價形式得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統計分析後,整理出統一意見和建議,形成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結果。
五、評價方法
專業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采用校内和校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進行,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走訪、評議及第三方評價機構提供數據等方式收集相關評價數據。針對不同評價形式得到的意見和建議進行統計分析後,整理出統一意見和建議,形成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合理性評價結果。
六、評價結果運用
對于人才培養目标和課程體系評價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分析報告。利用評價結果對培養目标、畢業要求及相應課程體系的修訂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見,反饋給各專業教研組,落實改進措施,推動其持續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