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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官网下载客户端基層教學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發布時間:2023-03-28      浏覽量: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關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幹意見》(教高〔2012〕4号)、《浙江省高校課堂教學創新行動計劃(2014-2016年)》(浙教高教〔2014〕102号)及台州學院黨代會、教代會相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學院基層教學組織的建設和管理,切實提升教學質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基層教學組織的設置與條件

第一條 本辦法所指的基層教學組織(教學團隊,下同)是依據學院的專業方向組建的具有靈活性的、最基本的教師教學共同體。

第二條 基層教學組織要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主要承擔教學任務,在組織教學運行與教學建設、促進教師教學成長與發展、推動教學研究與改革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三條 基層教學組織設置的指導性原則是按需設置,即根據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與教學學術活動的需要設置。允許設置跨學科、跨專業的基層教學組織。

1.根據學院開設本科專業的實際情況,依據課程内容相近或課程在培養計劃中的功能相近的原則,學院可設置若幹基層教學組織,數量不限;

2.應保證基層教學組織覆蓋到每位專任教師,覆蓋每門專業基礎課程和核心課程,允許教師加入多個教學組織;

3.每個教學組織設負責人——組長1名;

4.設置的基層教學組織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讨論通過。

第四條 基層教學組織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有相對固定、結構合理的人員隊伍,人數原則上不超過15人;

2.承擔相對穩定的課程,具有明确的課程建設與發展方向,教學任務飽滿;

3.有開展教學學術活動的軟硬件基本條件;

4.有科學的工作規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 基層教學組織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

第五條 基層教學組織的工作職責

(一)教學運行與建設

1.根據學校(學院)的教學安排,落實相關教學任務,制定基層教學組織教學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組織實施并加以推進,撰寫工作總結。

2.參與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編制(修訂)所開課程及實驗的教學大綱,制定(修訂)課程和實驗的教學基本要求,選定或編寫優質的課程教材,加強教材和教學資源的建設,以及相關實驗教學、實踐教學的建設。

3.根據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的要求,統一教學進度、試卷命題,制定課程成績考核評定辦法,實行集體備課,推進教考分離、集體閱卷等。

(二)教學促進與發展

1.組織教師互相聽課,觀摩教學,開展同行評議;為新教師安排教學導師;對新開課(含實驗、實踐課程)、開新課的教師試講進行審查和評議,幫助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

2.組織開展各類教學檢查,檢查教學環節執行情況,包括備課,教學進度,作業及實驗報告的批改、輔導、答疑等情況;分析考試結果,總結教學工作的經驗和教訓,不斷改進教學;不定期組織學生座談,及時了解學情,做到教學相長。

3.參與本基層教學組織成員的教學考評工作。

(三)教學研究與改革

1.開展教學學術研究,鼓勵開展教學方法、教學内容、教學手段及教學技術改革的探索與實踐,積極申報各級各類教學研究與改革項目。

2.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教學研讨活動及教育理論學習,鼓勵教師反思教學工作,撰寫教學論文等。

3.加強科研和教學的融合,把科研前沿引入教學内容,将科研成果轉化為教學和育人優勢,吸收學生參與科研活動。

第六條 基層教學組織應建立的工作制度

1.教研制度:每學期開展不少于4次的專題教學研讨活動,學習教育理論,探讨教學疑問,交流教學經驗。專題教學研讨活動的主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學習教育類文件精神、培育師德師風、推進課程思政、研讨教學改革、打磨教學類項目申報書、開展教學持續改進(如:期初、期中、期末教學檢查後有關問題的應對)、審核期末出卷、遴選教材等。專題教學研讨活動應在每個學期初制定好本學期的活動計劃,并按學校要求填寫有關表格。每次活動應拍攝好活動照片,結束後,應及時填寫活動記錄表格,并上傳到學校網站。

2.聽課制度:每學期負責人随機聽課不少于4次,成員間相互聽課或組織集體聽課不少于2次,每學期至少有1次公開課或教學觀摩活動。

3.答疑制度:有相對固定的答疑時間,鼓勵集體答疑,或與育人工作相結合,進自修教室、寝室進行輔導。

第三章 基層教學組織負責人任期規定

第七條 每個基層教學組織實行負責人任期負責制,由其負責具體落實基層教學組織的各項工作職責,任期年限一般為4年。

第八條 負責人應具備條件

1.至少主講過1門課程;

2.具備較豐富的教學經驗,教學效果好;主持或參與過校級及以上的教學項目或獲得校級及以上的教學成果獎,發表過教學學術論文;

3.熟悉學科、專業發展前沿和課程教育教學改革發展趨勢,對課程體系、教學内容、教學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明确的建設思路和目标;

4.具有較強的組織和管理能力,善于團結他人。

第四章 基層教學組織的考核與獎勵

第九條 基層教學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制,考核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組織進行。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與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優秀比例不超過20%。

第十條 考核依據包括:教研活動記錄、聽課記錄、同行評價結果、教學學術論文與教材、教學研究項目和教學成果獎等。

第十一條 考核存在重大問題的基層教學組織,必須在三個月内進行整改,整改方案需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同意。

第十二條 經學院研究後,負責人可适當地給予工作量減免;考核優秀的負責人在崗聘、評獎評優時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教務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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