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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度

計劃财務處服務指南

發布時間:2021-03-29      浏覽量:

一、常用信息

1.彙款賬戶信息(如:橫向課題、創收等)

戶名

台州學院

賬号

33050166350000000852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市分行

聯行号

105345001005

2.稅務登記信息(開票信息)

發票擡頭

台州學院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号)

12331000472580007E

賬号

33050166350000000852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市分行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電話

0576-88660384

3.基金會賬戶信息(社會捐贈)

戶名

台州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賬号

33050166350000001214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市分行

4.基金會稅務登記信息(開票信息)

發票擡頭

台州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稅号)

53331000MJ9803060A

賬号

33050166350000001214

開戶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台州市分行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電話

0576-88660384

二、經費支出審批與報銷流程

1.财務報銷審批權限

(1)一次性用款在3萬元以下的,須所在二級學院(部門)經濟責任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審批。

(2)一次性用款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還須業務分管校領導簽字審批。

2.報銷總流程

事前審批→辦事→報銷申請→支出審批→财務審核→完成報銷

3.網上預約報銷流程

(1)登錄方式

①可在校内直接訪問:/index.html

②登錄台州學院計财處網頁,點擊“财務處綜合信息門戶用戶登錄”;

③校内外均可通過台州學院融合門戶登錄。

(2)注意事項

①請使用  IE11 或 谷歌 chrome 43.X 以上版本浏覽器登錄,對于未安裝 IE11 的電腦建議使用谷歌 Chrome 浏覽器,或者将 360  浏覽器調整為極速模式;

②登錄财務查詢系統後,請及時修改并妥善保管好密碼。

(3)常規預約報銷流程

 

三、常用支出業務報銷指南

1.差旅費報銷

(1)教職工及其他相關人員(以下簡稱出差人員)臨時到常駐地(含市轄區,下同)以外地區公務出差,出差前須填寫《台州學院出差審批表》,報領導審批通過後方可出行;同一出差多人同行的,須填寫在同一張審批表。

(2)報銷時須登錄“财務處綜合信息門戶”,填寫“國内旅費業務”預約單,提供機票、車船票、住宿費發票等各消費點的原始票據。

(3)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的,報銷時還須提供組織方蓋章的會議通知和培訓通知。

(4)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參加會議、培訓的,舉辦方承擔夥食費用的,發放在途期間的夥食補助費;舉辦方在會議或培訓通知中明确表述不承擔夥食費用的,方可按照出差自然天數發放夥食補助費。

(5)無住宿發票的不得報銷,特殊原因須提交經審批的《無住宿費發票證明單》。

(6)多人出差,須合在一起報銷,共同填寫預約報銷單。

2.采購物品報銷

(1)采購辦公耗材、專用材料等物品,須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提供《台州學院耗材驗收入庫單》,入庫單上須有不少于3人簽章,包括負責人、經辦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2)辦公耗材、專用材料等必須在政府采購雲平台網上超市購買,報銷時須提供預約報銷單、正規發票、網上超市驗收單、耗材驗收入庫單或低值耐用品驗收單等,單次報銷金額20000(含)以上的須提供簽訂的合同。

(3)網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可自行采購,報銷時須提供正規發票、網上超市商品未上架截圖、耗材驗收入庫單等;發票不能逐項列示采購内容的,須附開票單位提供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清單。

(4)固定資産、無形資産均納入政府采購,報銷時須提供預約報銷單、國有資産與實驗室管理處登記完畢的資産驗收單、正規發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确認書及其他材料。

3.會議費、培訓費報銷

(1)二級學院(部門)或項目組負責組織召開的各類會議,在會議結束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實行“一會一清”。

(2)會議費具體包括會議期間按規定開支的住宿費、夥食費、會議場地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報銷時應提供預約報銷單、會議通知、會議預算表和決算表、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政府采購合同、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發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委托協議(合同)等資料。

(3)二級學院(部門)或項目組自行組織的培訓,嚴格按經批準的預算執行,按規定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在培訓結束後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要求一次性報銷完畢。報銷時須提供預約報銷單、培訓通知、實際參訓人員簽到表、講課費發放清單以及其他與培訓有關的各項材料。

4.公務接待費報銷

(1)凡符合公務用餐範圍的,每批接待對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地點原則上安排在學校食堂、普通農家樂。

(2)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準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不得上高檔菜。

(3)省内公務活動禁止提供煙酒,同城公務活動不安排用餐。

(4)公務接待費報銷時須提供預約報銷單、正規發票、公務接待函和公務接待清單(附菜單)等。

5.其他費用報銷

(1)出版費、版面費的報銷須提供出版合同或相對應的收錄證明。

(2)勞務費報銷時須提供《台州學院酬金申報預約單》,預約單上須注明發放人員的姓名、單位、身份證号等,發放表“審批人”和“經辦人”簽字的人不得是同一個人,學生不得在“經辦人”一欄中簽字。

(3)勞務費發放原則上轉賬至個人銀行卡,不得領取現金,并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零星印刷費報銷須附正規發票、由開票單位出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明細清單等;大宗印刷費報銷須附正規發票、印刷合同等。

(5)車輛租用須在定點租車單位,報銷時須列明行程,提供租車合同、正規發票、用車審批單等相關材料。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

1.原始票據受理基本要求

 

(1)票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

(2)票據主要包括财政票據和稅務發票。财政票據必須有财政部門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财務專用章;稅務發票必須有稅務部門監制章,并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

(3)票據載明的内容應當完整,應填寫付款單位名稱、納稅人識别号、開票日期、款項(内容)、金額(大小寫相符)等,票據上有指定使用範圍的,須按指定使用範圍報銷。

(4)國外票據須注明用途、外币币種、兌換彙率和對應折算的人民币金額,原始票據為外文的,報銷時應當翻譯成中文,并出具與該業務相關的境外彙款申請書、外彙兌換水單或銀行卡支付憑據等輔助材料。

(5)除定額類及車船、飛機票等票據外,票據上的付款單位名稱必須為“台州學院”,否則不予報銷。

(6)票據不能逐項列示采購内容的,須附開票單位提供并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清單。

(7)票據不得故意拆分,如有連号,視同同一項經濟業務合并計算。

(8)票據必須清晰且不得随意塗改,如票據内容或金額等有錯誤的,須由原開票單位重新開具。

(9)預充值票據不予報銷。

(10)報銷前,發票須進行查驗。電子發票因特殊原因無法查驗的,經辦人需書面承諾不重複報銷并簽字。

(11)票據報銷時限:票據應當及時報銷,原則上當年度的票據當年度報銷,當年度12月開具的票據最遲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報銷,其中差旅費票據原則上需在開具之日起一個月内報銷(寒暑假可順延),逾期不再受理。

(12)原始票據遺失:原始票據遺失,應由原開票單位提供存根聯(或記賬聯)複印件,并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财務專用章),同時須報銷人出具書面說明,經所在二級學院(部門)經濟責任人或項目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報銷;火車、汽車、輪船、飛機票等交通憑證遺失,由報銷人出具書面情況說明(如具體的車次、航班号、時間、起止地點、金額、事由等),并提供支付憑證,由所在二級學院(部門)經濟責任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确認。若有重複報銷,責任由報銷人自負。

2.發票查驗

(1)在“财務綜合信息門戶”中查驗

【網上預約報銷】→【增值稅發票查驗】

(2)進入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增值稅發票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各省市稅務機關門戶網站進行發票查驗。

(3)特殊事項

①沒有校驗碼的增值稅發票、通用機打發票,國稅局尚未錄入系統,目前尚不能驗證;

②當天開具的發票須隔天驗證。

3.校外結算業務結算要求

經濟業務一般采用轉賬方式或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原則上不予辦理借款。

以下情況可暫不使用公務卡結算:(1)在偏遠山區或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地區發生公務支出;(2)在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不具備刷卡或網絡支付的場所發生的單筆金額200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3)按規定需支付給個人的勞務費等;(4)簽證費、快遞費、過橋過路費、出租車費等。

報銷時除提供相關票據及其它證明材料外,還須附公務卡刷卡小票;若通過網銀交易,須提供交易記錄。

除上述情況外,确因情況特殊不能使用公務卡結算支付的,應填寫《台州學院非公務卡結算特殊情況審批表》(計财處“下載專區”下載),由所在單位領導審批後交計劃财務處方可報銷。

4.校内各部門間發生的結算業務結算要求

可填制《台州學院校内結算單》(計财處“下載專區”下載),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辦理轉賬手續。

五、報銷職責

1.報銷經辦人員的職責:報銷經辦人員對經濟事項、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負直接責任。

2.審批人員的職責:二級學院(部門)經濟責任人和項目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财務預算執行進行控制,對經費支出進行審批,對經濟事項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

3.審核人員的職責:财務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合規、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确、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有權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更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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