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須持本人學生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考試進行30分鐘後方可離開考場;考試結束前最後5分鐘,學生不得離開考場。
二、學生進入考場後,必須按監考人員指定的座位入座,自覺地将本人證件放在桌面上,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三、參加閉卷考試隻準攜帶必要的文具(包括任課教師允許帶入的計算器)入座,開卷考試隻準攜帶任課教師規定的書籍筆記和文具用品入座。其它任何物品(課本、書包、筆記、字典、手機等非考試用具)須自覺地集中放在考場前的講台上或監考人員指定的地方,不得放置在座位上、抽屜裡。
四、學生不得任意離開座位起立和走動,不得擅自借用文具,不得擅自離開考場。
五、在考試進行中,必須獨立答題,不得互相讨論、示意、抄襲、遞條、使用手機、代考等任何作弊行為。開卷考試,也不得兩人共用書籍或筆記。
六、考試時,學生應将己答完的試卷壓在未答完的試卷下,不得分散放在桌面上。
七、在考試中,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問與考試内容相關的問題。
八、除規定用鉛筆答卷的課程外,答卷隻能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字迹工整清楚,卷面整潔。
九、學生答題完畢後,不得将試卷、答卷、草稿紙等物品帶出試場,不得在考場或考場附近停留和高聲交談。
十、考試作弊、違紀者,按《台州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認定處理辦法》進行處分。